癸二、加行亲近轨理

分五:一、总说亲近轨理 二、略说作师所喜之三门 三、广说作师所喜之三门 四、亲近之目的 五、亲近之时间

第二,加行亲近轨理者。

子一、总说亲近轨理

如《尊重五十颂》云:“此何须繁说,励观彼及彼,应作师所喜,不喜应尽遮。金刚持自说,成就随轨范,知已一切事,悉敬奉尊长。”

要言之,以加行亲近师长的轨理,如《事师五十颂》所说:对此何必多说呢,用心去观察上师所喜之事及不喜之事,尽量做上师所喜,遮止做上师不喜。金刚持亲自说,一切成就都依赖于上师。知道这一点后,任何行为都恭敬奉事上师。

总之,应励力行,修师所喜,断除不喜。

总之,要努力地去做,修做上师欢喜的事,断除做上师不欢喜的事。

归纳:

求解脱者,对上师所欢喜的一切事,都应当行持,对上师不欢喜的一切事,都应当断除,必须按这样来依止上师,因为:佛亲自说一切成就都必须依赖上师。

比喻:如果想获得所希求的财物,就需要依靠如意宝,因此需要对如意宝作净洁、祈祷等,才能获得所欲。

子二、略说作师所喜之三门

作所喜者,谓有三门:供献财物,身语承事,如教修行。

做上师所喜之事,共有三方面:一、供献财物;二、身语承事;三、如教修行。其中,供献财物是下品所喜,身语承事是中品所喜,如教修行是上品所喜。

如是亦如《庄严经论》云:“由诸供事及承事,修行亲近善知识。”又云:“坚固[1]由依教奉行,能令其心正欢喜。”

如是,也如同《庄严经论》所说:由供事[2]、承事及修行这三者亲近善知识。又说:菩萨由依教奉行,能使善知识的心真正欢喜。

子三、广说作师所喜之三门

分三:一、供献财物 二、身语承事 三、如教修行

丑一、供献财物

其中初者,如《五十颂》云:“恒以诸难施,妻子自命根,事自三昧师,况诸动资财。”

初者供献财物,如《事师五十颂》所说:常人难舍的妻、儿、生命等,尚且应恒时供献给誓言阿阇黎,何况变动无常而无实义的资财,更应当供献。

又云:“此供施即成,恒供一切佛,此是福资粮,从粮得成就。”

又说:如是恒时供养上师,等同恒时供养一切诸佛,这是极为殊胜的福德资粮,由积聚资粮而获得成就。

可见,向上师供献财物能得到殊胜利益。

复如拉梭瓦云:“如有上妙供下恶者,犯三昧耶,若是尊长喜乐于彼,或是唯有下劣供物,则无违犯。”此与五十颂所说符顺,如云:“欲求无尽性,如如少可意,即应以彼彼,胜妙供尊长。”

又如拉梭瓦所说:“如果自己有上妙供物,却只供养下劣之物,则犯三昧耶戒。如果是上师欢喜那种下劣供物,或者自己只有下劣供物,则无违犯。”这与《事师五十颂》所说相符,论中说:“欲求证得无尽的法身妙果,应当按照自己拥有可意财物数量的多少,就以彼等胜妙财物供养上师。”

此复若就学者方面,以是最胜集资粮故,实应如是。就师方面,则必须一,不顾利养。霞惹瓦云:“爱乐修行,于财供养,全无顾著,说为尊重,与此相违,非是修行解脱之师。”

而且,就学人来说,向上师供献财物是最殊胜的积集资粮,因此应当这样做;但就师长方面,必须要有不耽著利养的心。霞惹瓦说:爱乐修行,对财供养一点不贪著,可以说是善知识。与此相违,也就是不爱乐修行而耽著财物,则不是修行解脱所依的师长。

归纳:

应当尽量对善知识供献财物,因为:由供献财物就能与善知识的心亲近,而且能积集众多的资粮。

比喻:就像在四季都能生长庄稼的肥沃良田中,应当尽量播下种子。

丑二、身语承事

第二者,谓为洗浴、按摩、擦拭及侍病等,当如实赞师功德等。

第二身语承事,包括为师长洗浴、擦拭、按摩、侍病等一切身体应做的事(身承事),及如实称赞师长功德或为师长传话等一切语言应做的事(语承事)。《菩萨藏经》中说,要像承事诸佛一样承事善知识。

归纳:

学人需要以身体和语言承事善知识,因为:承事善知识如同承事一切诸佛,将产生极多的福德。

丑三、如教修行

第三者,谓于教授遵行无违,此是主要。《本生论》云:“报恩供养者,谓依教奉行。”

第三如教修行,是指对善知识所赐的教授遵行不违,这是亲近师长最主要的加行。《本生论》中说:报恩供养,即依教奉行。

《华严经》所述二十一种依师之心中的王子心,就是指如教奉行之心。如云:“应发如王子心,遵行教命故。”

设若须随师教行者,若所依师引入非理及令作违三律仪事,如何行耶?

问:如果凡事都必须随从师长的教令而行,那么在师长将我引入非理,或者令我做与三种律仪相违的事时,我应当怎么办呢?

《毗奈耶经》于此说云:“若说非法,应当遮止。”《宝云》亦云:“于其善法随顺而行,于不善法应不顺行。”故于所教,应不依行。不行非理者,《本生论》第十二品亦有明证。

《毗奈耶经》中针对这一点说:“如果师长宣说了非法(比如师长说:可以喝酒,可以非时而食,不必诵戒、安居等),则应当遮止。”《宝云经》也说:“如果是善法,就应当随顺而行。如果是不善法,就应当不随顺而行。”因此,对师长所教的非理之事或者与三乘戒相违之事,不应当依从而行。上述的“不行非理”,在《本生论·第十二品》中也有明证。

但要排除一种特殊情况,即不能以此衡量证悟者的上师与弟子的行为。

然亦不应以此诸理,遂于师所不敬轻呰而毁谤等。如《尊重五十颂》云:“若以理不能,启白不能理。”应善辞谢而不随转。

虽然如果师长教的是非理之事,可以不依从,但也不应当以此为理由,就对师长不敬、轻视、指责而毁谤等。应当如《事师五十颂》所说:“如果以理不能遵行,则应当向师长启白不能遵行的理由。”也就是应当婉言辞谢,而不随行非理。

归纳:

上师的一切合理吩咐都需要遵行,因为:一切共同及不共同的成就,都需要依赖上师的加持而获得,而上师的善说又是使弟子融入加持的方便。

子四、亲近之目的

如是亲近时,亦如《庄严经论》云:“为受法分具功德,亲近知识非为财。”是须受行正法之分。

如是在亲近时,也正如《庄严经论》所说:“是为了受取正法功德而亲近善知识,并不是为求财物。”也就是,必须领受、行持正法的方面。

意思是说,不论做哪一种供献财物、身语承事及如教修行的亲师加行,目的都是缘师长寻求受行正法。

博朵瓦云:“差阿难陀为大师侍者时,谓若不持大师不著之衣,不食大师之余食,许一切时至大师前,则当侍奉承事大师。如此慎重,其意是在教诲未来补特伽罗。我等于法全不计较,虽少许茶悉计高低,谓师心中爱不爱念,此是心内腐烂之相。”

博朵瓦尊者说:当年差遣阿难尊者做佛的侍者时,阿难提出:如果能不拿佛陀不穿的衣服,不吃佛陀多余的食物,允许任何时候都能到佛面前,就答应侍奉承事佛。阿难尊者如此慎重,用意是教诲未来的人在亲近师长时,应当一心求法,不求财物。而我等在法上全不计较,却对少许茶叶都计较高下,认为师长心里关心他、不关心我,这是内心腐烂之相。

“于法全不计较”:内心根本不计较是否获得了佛法,对法全无希求。“虽少许茶悉计高低”:对师长赐予的财物非常计较。可见其亲近师长的目的,在财不在法。

子五、亲近之时间

亲近几时者,如博朵瓦云:“有一来者,是加我担,若去一二,是担减少,然住余处亦不能成,是须于一远近适中经久修习。”

亲近善知识的时间以多久为合宜呢?按照博朵瓦尊者所说:来一个学人,我就增加一分负担;走了一两位,我的担子也减轻了一分。然而,弟子住在其它地方而不亲近,也不能成就。因此,必须有一种远近适中的安排,以便在善知识身边经久修习。

“远近适中”:“远”,指亲近的时间间隔太长,比如四个月亲近一次,就太疏远。“近”,指亲近的时间间隔太近,比如一天去几次,也让善知识劳累。因此,亲近的时间需要远近适中。

归纳:

寻求解脱的学人,在修行尚未获得稳固期间,需要亲近具足德相的善知识,因为:在离开了善知识的期间,道业就会荒废,不能遣除违缘、增长修行智慧。

比喻:在幼儿尚不能独立生存的一段时间里,必须依赖知道取舍、能精心养育的母亲。

阿底峡尊者也说:“在没有获得圣者地之前,不能离开上师。”《戒律根本颂》中说,修行人自己要独立,必须具备两个条件:一、精通经律论三藏;二、受比丘戒十夏以上。如果不具足,就需要依止师长。

学人应当善自审查,如果自己的心尚未得稳固,遇到违缘还不能转为道用,则表明内心还没有成熟。在此期间,不能远离善知识。如果过早地离师,就难以成就。


[1] 坚固:菩萨异名。

[2] 供事:利养(供献财物)、恭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