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崇义(友人目击)

【原文】康熙辛亥,山西永宁州银匠张崇义,比 〖比,亲昵〗 一顽童武根耳子,寝食与俱。一日张醉,先就枕。根耳子见铺内有物,竟拉杀张,窃之而逃。时适五鼓,逃出东门,门尚未启,次早获之,拟斩立决。

[按]俊童在家,每彰闺丑。张生之变,犹属意外耳。

【译白】康熙辛亥年间,山西永宁州有一个银匠张崇义和一个叫武根耳子的少年搞同性恋,每天吃睡在一起。一天,张崇义喝醉酒先睡了。根耳子看见铺子里有些值钱的东西,就把张崇义杀了,偷了东西逃走。当时正值五更,他逃到东门,城门还没开,次日一早就被抓住,判处死刑,并马上被执行了。

[按]俊美的童仆,往往会与家中的女人勾搭,酿成丑事。张崇义被童仆杀死,还是属于意外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