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某(不可不可录)

【原文】松江曹某,应试南都,寓中有妇奔之,曹趋出。行至中途,见灯火喝道,入古庙中。窃听之,乃唱新科榜名。至第六,吏禀云:“此人有短行,已削去,应何人补?”神曰:“曹某不淫寓妇,贞节可嘉,当补之。”及揭晓,果第六。

[按]好色之人,有女相就,不啻恶耀临门;积德之士,有女来奔,乃是福星光照。故曰:祸福无不自己求者。

【译白】松江 (即今天上海一带) 的曹某,到南京参加科举考试,住旅店时有一个女子想与他私通,曹某拒绝了并快步走出旅店。半途中,见到一支队伍打着灯火,喝令行人回避,走入古庙之中。曹某悄悄跟过去,暗中听到里面在唱新科榜名。读到第六名时,有一个小吏报告说:“这个人做恶事,已经被削去,应该由谁来替补?”神仙说:“曹某不与旅店中的妇女淫乱,贞节可嘉,可以补上。”等到考试结果揭晓,曹某果然是第六名。

[按]对好色的人来说,如果有女子投怀送报,必定禁不住诱惑,因而消福减禄,不异于灾难临门;对积德的人来说,不为淫欲所动,则正是福星高照。所以说,祸与福都是由自己造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