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差某(其兄向王姓者说)
【原文】顺治壬辰,江宁役刘某,往江北拘人,拘至收禁,须十余金可赎。囚云:“我有一女,汝嘱我家卖之。”刘诺,过江与其妻商议,卖得二十金,尽付焉,刘竟自取。囚知之,一恸而卒。旬日刘病,自言,囚在东岳诉我,我舌将为铁钩钩矣。须臾舌出数寸,七窍流血而死。
[按]公门正好修德。若刘差者,会见其入三途矣。
【译白】清朝顺治壬辰年间,江宁衙役刘某,到江北拘拿犯人,押入狱中,必须要十多两银子才可以赎出。囚犯说:“我有一个女儿,你告诉我家里的人把她卖掉来赎我。”刘某答应了,过江与囚犯的妻子商议。囚犯的妻子把女儿卖了二十两银子,都交给了刘某,但刘某竟然全部侵吞,没有为囚犯赎罪。囚犯知道后,痛苦而死。过了十多天,刘某生了大病,说:“囚犯在阴间东岳大帝那里告我,我的舌头将要被铁钩钩掉了。”不一会儿,他的舌头伸出几寸长,七窍流血而死。
[按]在衙门当差正是修善积德的好时机。但象刘某这样的人却借机造恶,死后就只有进入畜生、饿鬼、地狱三恶道受苦了。